大台北500坪以下國有地 標售解禁

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《國有財產法》修正 國有土地買賣法制化

【聯合晚報/記者楊美玲/台北報導】

為了防止國有地標售,一直被外界認為是國內房價飆漲的元凶,立法院財委會今初審通過《國有財產法》53條修正案,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權,改為面積在500坪以上,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外,以不標售為原則。但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、空地或無預定用途,面積未達500坪得辦理標售。

因建商財團拉高標售國有地,動輒一坪飆到6、700萬元,在各方重批政府帶頭炒房價下,行政院宣布全面停售大台北土地,但此案若通過,將衝撞行政院禁令。

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,行政院於民國98年10月8日已指示500 坪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,財政部也立刻提出設定地上權、參與都市更新,並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,與民間合作開發等策略進行開發,國有財產局已依政策執行。他強調,此修正案之通過,影響不大,原本都已在做了,只是將其法制化。

提案人賴士葆指出,國有非公用地500坪以上,目前只有大台北地區禁售,但此法案通過後,全國都可適用,他強調標售國有地「弊大於利」,而且會產生推升房價的惡因,加深貧富差距,政府不應再繼續標售,改以出租、委託、合作或信託等方式,提升土地利用價值。

同時,國有財產局也已依行政院於99年3月2日之指示,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,以遏止建商炒作行為,並建立「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買回機制」,避免建商財團養地圈地,哄抬地價。李述德指出,基本方向早已在做,強調國有土地標售並非是帶動房價飆漲的原凶,僅少數個案標價較高,而全國標售土地不到1000筆,占全國土地出售件數不到1%,政府一定會適時調整政策方向,以更符合社會期待。

文章轉載自:udn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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